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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 第六章 中共全方位复辟专制制度(1)

一  中共专制复辟政权在形式上的复杂化和性质上的极权化

  由于毛泽东一再宣称,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上,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就是农民战争。由于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那一场农民战争,又打的是欧洲共产革命的旗号,并以马列主义的思想作为这一场农民革命的思想基础和行动纲领——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就是“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这就为中共打天下成功后所建立的专制复辟政权,带来了双重的复辟性质和双重的复辟内容。即﹕它不仅与俄国的共产专制复辟具有共同性,而且具有中国传统农民革命只能“建立新王朝和复辟旧制度”的特殊性。再加上它一是处于国际共产专制复辟势力的鼎盛时期,二是正值二战结束后的东西方冷战时代,三是以革命的名义推倒了中华民国在大陆的政权,四是它自知有一个靠阴谋起家和卖国发家的肮脏历史,所以,它才既要实行极权统治,又要挂起“多党民主”的招牌,以“三权分立”为样式,将集中与专政作内容,藉以达到它全面重建专制制度的目的。然而,这种形式上的“复杂化”,即装模作样,非但无以掩盖它专制复辟的本质,相反,却更加地表现了它在本质上的极权化。

  第一、就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而论,由于其它各党派均必须接受中共一党的领导,所以,中共的党纲便是它们的党纲;中共的所有政治主张,便是它们所必须遵循的主张。在组织上,这些民主党派还必须接受中共各级党委统战部的具体领导,并必须由有共产党身份者担任其各级领导机构的第一把手和秘书长等职务,直至在该党各级党部中建立共产党的“地下”组织,亦即真正的领导机构。在经济上,这些民主党派则全部由中共各级统战部提供活动经费,其中的专职人员由中共统战部参考中共自身的官本位,规定其薪金级别和工资待遇。如是,它们就在实际上成为共产党的一个个特别支部。从一九四九年前传承下来,并曾为中共夺权卖力的这八个“民主党派”,它们虽是中共在中国大陆胜利夺权中所接收的八个历史包袱,却在初期起到了为中共装潢门面的作用。由是,他们当中的一些不够听话者,便在一九四九年之后有了种种的遭遇;他们当中的一些十分听话者,则在一九四九年后拥有了种种的荣耀。同时,由于一九四九年之后,直至今天,中共仍绝对禁止任何一个新党派、新社团的建立,凡有暗自成立者,均被视为反革命组织,或授以“颠覆国家”罪,绝无宽容姑息之时。所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在实际上,也就是中共这个“老子党”和这八个“儿子党”之间的“永久性和唯一性合作”。中国大陆人民对它们的嘲弄与不齿,自不待言。

  第二、就中共利用三权分立形式而建立健全的极权专制制度而论。中共在表面上确乎有一个三权分立的“政体”,但是,这个“三权分立”的政体,却是假的。因为在三权之上,还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中共党权。自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三权”机关,必须由自中共中央以及各地方党委派出的

  党组进行实际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百分之八十以上,必须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在退休的中共正部级干部中选任;全国政协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百分之七十以上必须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在现职、主要是在退休的中共副部级干部中选任;各省、市、县,包括各级自治区的人大常委和政协常委,均遵照这一原则依次在各级中共干部中予以选任。各级人大代表中,共产党员身份者必须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各级政协委员中,共产党员身份者必须占百分之七十以上;其各级各次会议主席团成员中,共产党员身份者必须保证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还要设立中共临时党组以具体领导和指挥会议。其各级常任机关不仅接受同级党委领导,而且同级党委还要派出党组具体领导之。在任何一次会议的任何一次表决前,均必须召开人大机关和政协机关的中共党组会议,并在决定投票结果后,再召开本次会议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中的党员会议,声明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的决定,按照党的会议决定进行投票。俟上述一切均得到落实后,再进行代表与委员的投票活动。事后若发现有不听话者,轻者警告,重者解除代表或委员资格,或在换届时将其剔除。至于各级人民代表与政协委员的产生及名额的分配,则全部由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分别或共同把持、操办即“选拔”。以至名单公布前不仅代表委员本身均不知内情,甚至连推荐代表和委员单位的中共党组织亦不能预知。诚如中共一位前省委书记所言﹕“这是组织上的事情,没有必要让你知道。”01 至于各级公检法机关,除掉各级均要设立党组以实行党的领导外,更由中共中央及中共各级党委设立各级政法委员会以实行统一指挥。各级公安、检察和法院系统中绝大多数领导者和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判案人员,迄今基本上为中共复员转业军人。

  这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多党合作”、“三权分立”和“人民代表大会及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政治本相。是自一九四九年以来中共的每一次错误政策,每一种倒行逆施,每一度内讧内斗,每一回无法无天,不仅均能够得到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一致拥护”,而且均能够在“法律”上获得“一致通过”的根本缘由所在。中国共产党就是靠这样一些根本的政治制度,靠这些在宣言上、宪法上和各种法律、法规上所根本看不到的专制极权化“操作”,才保证了它实行专制复辟统治的绝对权力,和对于这个政权之“千秋万代永不变色”的一厢情愿。

二  中共为复辟专制制度而施行教政合一、强化思想统治

  如导论第一章所述,近现代任何专制复辟政权无不将强化思想统治作为实行专制复辟统治的最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中国,民元之后,由于袁世凯、张勳的帝制复辟瞬间败亡,北洋军阀又不得不在“共和”的名义下以推动复辟,一九二七年之后重建的中华民国南京政权,在本质上又是一个正在实行训政的民主政权,因而,中华民国作为一个共和国家的基本性质,便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延续和保证。由是,中国人民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持续地保有思想、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的相当自由。所以,不论是袁世凯还是段祺瑞,亦都只能提倡“尊孔读经”,而不敢强迫“尊孔读经”。北伐成功后,国民党即便为了接受袁、张和北洋军阀复辟的教训,而要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间内实行“训政”,直至围剿持枪反叛的新旧军阀和中共,然而,共产书刊报纸,共产作家联盟,以及在种种名义掩护下的共产社团,仍在相当程度上和相当范围内拥有存在和发展的自由。王若望等许多共产党人,曾一再声言他们是在国民党的监狱里读了大量马克思主义着作才崇信共产主义的事实,便是明证。02

第一、取缔一切思想文化自由,强化马列毛绝对思想统治

  由于教政合一之极端专制政体的特质乃是教权至上,政权次之,而教权统治又以宗教思想的统治至上,所以,维护正宗教义,反对宗教异于,排斥甚至是绝灭其它一切思想,包括思想和思考行为本身,就成了实行教政合一式专制统治的至上法权。所谓“你思考,你就不是一个忠实信徒”的宗教名言,所谓“共产党员必须做党的驯服工具”的“党员修养”,都是中世纪欧洲教主们和当代共产教主们,实行教政合一式专制极权统治的不二法宝。因此,由取缔一切思想自由,包括取缔对共产教义作出任何不同解释的自由,而导致对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组党自由的全面取缔,便成为“教政合一”之极权专制政体,维护其绝对思想统治的不二法门。中国共产党正是以此为最高统治原则,才在一九四九年以后的中国大陆,全面地、并且是彻底地取缔了人民的上述种种权利,将民元以来中国人民已经享有了三十八年之久的基本人权,剥夺得一乾二净。中国共产党不仅在教育、文化、学术、新闻、出版以及各个上层建筑领域实行全面的党治,而且还要在上述一切领域,将任何一种思想文化方面的活动,均纳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之下,将一切的思想文化学术研究工作,均要变成对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之作为绝对真理的证明,说明和解释。即便是自然科学领域里的一切研究工作,包括体育比赛和文艺表演,也都要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进行之,其成果都必须贴上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胜利标签,以证明这个主义和思想“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性”。中国共产党以此来否定人类历史上除马列毛以外的任何思想和思潮,不论其进步还是反动;中国共产党更以此来排斥和反对当代世界在人文科学领域所获得的一切成就,亦不论其反动还是进步。由是,不论是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或文学艺术等各个领域,稍有离经叛道,或仅仅是对马列毛思想的解释、证明或歌颂,与中共、甚至是与毛本人稍有背离或偏差,就立即要遭遇批判、斗争、政治处理、判刑劳改、直至处以极刑。即便是与中共一起发家,或为中共及毛的发家有过重大“理论贡献”的共产党人亦不能免。前中共中央党校校长杨献珍的遭遇,就是千千万万的例证之一。此与中世纪教权统治下的欧洲相比,其教权的至高无上和教权的无孔不入,及其血腥和残酷,实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二、取缔宗教自由,毁灭宗教文化,压制宗教发展

  中共自一九四九年夺取政权以后,虽然在宪法上明文规定人民拥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在实际上,却毫无余地地剥夺了人民的这一自由。如果说文革开始前,和尚、尼姑尚允许存在以装点江山的话,文革中,除马教之外,所有宗教在“破四旧”革命口号下均被取缔和打击,所有宗教建筑、宗教古迹均被捣毁和破坏,所有和尚、尼姑均被批斗或还俗,中共所谓宗教文化政策的底牌遂暴露罊尽。文革以后,中共虽然开始修复寺庙,

  重建宗教“队伍”,但是,也正因是重建,所以,才又趁机输入了自己的“新鲜血液”,在宗教界建立了党政级别,即按照中共的官本位为寺庙划等级,为和尚尼姑定待遇,所谓“处级寺庙、科级尼姑”每遇而皆是,屡见而不鲜。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大陆人民虽然因对马教、毛教的普遍抛弃和彻底厌弃,而开始自己选择宗教信仰,并促使了宗教活动的迅速发展,却又因为立即造成了中共的“大不安”,而立即遭遇和正在遭遇中共的广泛镇压与坚决“法办”。显然,要想在中国大陆回归中华民族五千年宗教自由的文明历史,无疑尚需要一番极其艰难的奋斗历程才能实现。

第三、设定反革命罪、反毛泽东思想罪和反党反社会主义罪

  中共在夺取政权后,为厉行镇压设定了反革命罪。所谓反革命,一是历史反革命,即历史上曾作为共产党敌人者,或曾寄身在敌人阵营里面的人,并且不论这个敌人是否真的反对过共产党,是否帮助过共产党,或为起义者和投诚者,或在实际上竟是抗日的民族战士。二是现行反革命,即在一九四九年以后,有反对共产党言行者,或仅仅在思想上表现过不满或表示过不同意见的人,或仅仅是被共产党“认为”有不满者。由于对大量的思想上的反革命,无以设定硬性的界限,因而,思想上的反革命罪,就成为一种“欲加之罪”,即“反党、反社会主义罪”,此为中国大陆“最为普遍的政治罪行”。一句话,一个字,有时不过是对一个党员或一名干部的一点不满或意见,甚至仅是个人在日记上写下的一两句有情绪的话,或被认为是有情绪的话,有时竟是在党的动员下向共产党表的忠诚、提的意见,有时却完全是因为笔误,诸如将十月一日写成了十月十日等等,均能构成反革命罪,或被定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行。一九五零年中共因发动土改而随意将地主视为反革命并将之枪杀者,即达二百万人以上。一九五一年因中共发动镇压反革命运动而成批枪杀的反革命分子,总数达四百万之多。一九五七年因中共“引蛇出洞”而被打成右派者,竟占全国知识分子总数的五分之一强。其中更有一些人在被打成右派之后,又被判为历史反革命或现行反革命罪而被逮捕或判刑。03 从一九六六年中共文革伊始到一九七六年四人帮垮台,因反对毛主席、反对毛泽东思想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革命罪而被判刑、枪决者,和被逼自杀身亡者,难计其数。一九七八年之前,在成批枪毙死刑犯的刑场上,在人满为患的中国大陆各地监狱中,其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者,均为形形色色的反革命犯。一九七九年前后中共为维护统治,收拾人心,曾“与民让步”而平反冤假错案,其被平反者,基本上是反革命犯。曾容纳过数十万反革命犯的青海柴达木盆地诸劳改农场瞬间为之一空。时至一九八零年,仍然有人仅因一句“政治民主化”便被判刑十数年。殊不知“政治民主化”之一语,早在一九四五年便被写在国共两党的“双十协定”上,一九四六年更被公布在中共也参预修改和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上。一九八九年中共的天安门大屠杀,无非是一次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公开大屠杀罢了。

  然而,正是这种对反革命罪的大量罗织,才绝对有效地维护了中共在思想上的极端专制统治,使神州大地“人皆不敢言其想言,人皆不敢想其愿想”。诚如蒋介石所言﹕“在死的恐怖面前,人民除了听从,还有什么办法?”(参见本卷第二章)中共教政合一的极端反动政治体制,正由是而得以建构、巩固和维系。

第四、中共为中国漫长的专制历史补上了最为血腥的一课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建构“教政合一”的极端专制统治,委实为它在中国大陆建立一个“绝对专制制度”,带来了专制权力在结构上的根本保证。它既是中共在专制复辟统治的手段上,对“苏化”后中世欧洲教政合一政体的照搬和发展,又是对中国漫长的专制历史在统治方式上的一次血腥大补课。因为中国历代王朝和历代帝王,只借助宗教,利用宗教,却从来没有“为独尊一家宗教或思想而灭绝一切宗教或思想”。即便是董仲舒要在统治哲学上提倡“罢黜百家和独尊儒术”,也既未扫荡得了百家,更未在中国真正建立起一个至高无上、即高过皇权的儒教教权统治。儒家思想仍然只能作为一种被皇家利用的统治思想和学术思想,而非必须顶礼膜拜的宗教统治权仗,更不能高高地悬挂在皇冠之上。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们,虽然常常独尊儒术,但从来都能允许“儒、释、道”三家并存、并尊,甚至是并用,以使互补和互约。即便是某个统治者要独尊某家,他也绝不会为了此家而杀尽彼家。独尊佛门的梁武帝竟能与反佛者“开台辩论”,虽失败而绝不加害,足见其没有为佛而杀人。由是可知,漫长的中国封建、君主专制社会,正因为允许数教并存,互相牵制,在政治上既没有将专制统治推向教政合一、即在思想上实行全面专制的极端境界,却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和相当范围内,予人民、尤其是知识分子以“思想思考的自由和文化创造的自由”,因而,才不致因罗织种种思想罪而为教杀人,也才有可能造成“百家争鸣”和“百花齐放”的思想文化局面,并在数千年之内创造了灿烂的文化,产生了不朽的思想成就,为思想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条件。甚至为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绵延难绝,造就了思想文化的基础。即便是历史上曾出现过的几度“文字狱”,也只是几个君王所制造的几个个案而已。这就较之由教政合一血腥统治所导致的、中世欧洲封建专制统治的“短命”历程,,既显示了它在文明发展上的历史进步性,又带来了它绵延难绝的历史落后性。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所有殚精竭虑地要探讨中国君主专制历史为何如此绵延而难衰的研究中,有些成果虽然对如何造成中国专制历史之所以如此漫长的诸种原因,都有切实的论证和睿智的发现,但是,却又都因为对中国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和宗教的关系鲜有探讨,而不能揭示出它的根本原因何在。更何况就全世界范围来说,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社会究否太长,亦大有值得讨论的余地。再者,世界历史的发展,虽是大同小异,但各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却不可能完全步调一致。因此,仅仅因为在近现代世界从专制走向民主的历史进步中,我们中华民族稍慢了一步,或曰稍稍落后了一点,我们便只想从讨伐自身的历史弱点出发,甚至走向对民族历史、民族文化、直至对自己民族的完全否定,即将中共的复辟专制之罪完全归咎于中华民族的民族“劣根性”,这固然是中共在思想文化上绝不允许任何自由、更不允许否定现实的一个恶果,说得直率一点,怕也是某些人,因怀有不敢、甚至是不愿否定现实的心态,才使他们硬要将中华民族的历史与文化拉来为中共的犯罪现实作替罪羊罢了。这在实质上,无非是为中共在大陆的极权专制统治,作了一种“软性的辩护”。其实“祖宗何罪,罪在中共”。这大约也是一句应该提出来共勉的“实话”吧。

三  中共为实行全方位专制复辟统治而建立严密的权力结构

第一、“两会制度”是中共表演共和的舞台与厉行专制的框架

  如前所说,中共是在革命的名义之下,假以三权分立的样式,建立了它所谓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却在实际的权力结构和实际的政治操作上,又为中共中央及其各级党委所一统。因此,这个根本制度就成为表演共和的舞台,而非实行共和的机关。它非但没有成为组成共和国体的根本权力结构,相反,倒成了厉行专制极圈统治的如意框架。

第二、中共教政合一的极权政治体制是以军事独裁作为其统治基础的

  如果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只是在表面上装潢与表演共和的舞台,那么,撑持着这个大舞台和作为整个专制统治权力之根本支柱的,却是号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中共党军。自中共一九四九年建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就只有中共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共党军,而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军事委员会和国家军队。八十年代初,为了做样子,才由邓小平同意“多挂一块牌子”,即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多做了一套“国家牌的制服”而已。加之中共的党章又规定党的主席,或曰第一把手,必须兼军事委员会主席,因此,毛泽东便任此职至死而不放,邓小平亦在不担任任何党和国家职务之后仍继续担任该职,直至由他来指定接班人担任这一关键职务。因毛、邓既是中共造反军人出身,又是中共军队的最高统帅,是故得意时均着军装以显威。毛泽东则更是在十数年中常常穿着军装,以逼迫人民对他山呼万岁万岁万万岁。在他所独有的四个伟大称号上,有一个便是“伟大的统帅”。他们与希特勒一样,既是党的元首,国家的元首,又是军队的元首,因而,也就使政权本身具有了军事独裁政权的性质。如是,中共党指挥枪才是假,相反,枪指挥党才是真。文革开始,全党内讧,全民遭殃。有人亦数度想在军队烧一把火,玩一回造反的把戏,甚至想夺军权,毛泽东便立即指责这是要“毁我长城”。当文革之乱已经乱到了无以收拾之时,毛泽东便派出军人“支左”,实际就是武装镇压,并因此而稳定了局面,也巩固了他重新到手的独裁权力。而当党的会议上出现反对他的意见和倾向,其地位与权力受到挑战时,他则乾脆用军队包围会场,迫使他的党人在他以军队作底的淫威之下就范。可以说,毛泽东的数十年横行无忌,胆量便是来自他军权在手。毛死后,胡耀邦的被迫辞职,赵紫阳的被逼下台,邓小平用的也是同样的把戏。

  “中国人民解放军”,作为一支在前苏俄直接命令和指挥下,以公然背叛北伐和叛变中国国民革命为“奠基”的农民造反军队,在它于一九四九年为中共夺取了中国大陆政权之后,亦与历代农民造反军人一样,人人都必须弄一个官做做。是故,其军事人员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便被转业到地方担任各级党政领导,并且形成了传统。这既在无形中使中共各级政权仍为军人所掌握,使军队的专制作风得以在地方政权中传承和发扬,同时,亦使得各级地方政府在构成上出现文化素质极底的特质。尤其是公、检、法系统,至今仍几乎为转业复员军人所把持。其文化素质之低,军人作风之强,骄悍脾气之盛,足以使各级本来就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的公、检、法机关,“蛮横无知和无法无天”。所以,如果说中共实行的是教政合一,倒不如说中共实行的乃是“教、政、军合一”。因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实际上乃是一党一姓的军队,岂但与国无涉,而且与民作对。一九四九年后,中共曾无数次调动人民解放军以大规模镇压人民的血案,固然为外界所难知;一九八九年中共公然调动人民解放军进北京屠城,终于使世界震惊不已。中国共产党正是靠着这样一支由它绝对掌握的私家军队,为其打天下,又为其保天下,更为其杀天下,才有力地巩固和维系了它的专制复辟政权。

  有必要指出的是,中共的这堵“长城”和这根“柱石”,却在中共数十年权力斗争和政治风雨的剥蚀之下,特别是在一九八九年之后,开始了分化和裂变。近十余年来,解放军里的知识分子军官和作家们,特别是新一代解放军军史研究家们,他们在对解放军历史的反思中,所得出的大量“反认识”,和他们对国民党军队英勇抗战的“痛苦认知”,无疑为推动中国大陆的现代历史反思运动,起到了不容忽视的重大作用。至于新一代有文化的中青年军官,他们而今对“党指挥枪”的巨大怀疑和不满,以及他们渴望自己能够成为国家军队的迅速民主觉醒,实已使得中共面临着军权的最大挑战。诚如海外一位报人所言,而今,“解放军还要解放何人”呢?他们剩下的唯一任务,就是解放自己了。中国共产党想依靠这一支党军来维系它摇摇欲坠的政权,来达成它“千秋万代掌权”的愿望,最终怕也只能落得个“天上人间”式的悲哀罢了。

第三、全方位实行党政合一是中共将全社会纳入教政合一体制的具体形式

  众所周知的是,中共不仅实行教政合一,而且实行党政合一,即将党政合一当作教政合一的具体形式,无处不以党权指挥政权,使中央及各级政权机关,包括政权机关中的各个部门,均置身于同级和同部门党权的控制之下,以党凌政和以党控政。同时,中共还将中世欧洲教政合一的组织形式,即教权对于各级政权的控制权,和教权对于各级政权的结合权,发展到了政权以外的全社会。即在全社会的各行各业各单位中,皆视其级别和规模,设立党的权力机构,将其领导权力政权化、级别化,同时还要建立行业、系统、或跨行归口的党委领导机构,以求党权至上,统领一切,重在控制思想和掌管人权。其中工会、妇女、体委、文联(包括所属各协会、特别是作家协会)、共青团等被中共宣布的“五大群众团体”,均归中共中央即各级党委的宣传部直接领导和控制,如同八个“民主党派”权归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统战部直接掌控一样。由是,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全社会,都建立起了一个个蛛网式的和等级化的“封建庄园”,并且还要视其在蛛网结构中的地位和大小,或成纵向归属,或作横向牵制。其每个庄园的庄园主便是这个庄园的党的最高负责人。这个负责人由是而获得了其领属范围内的一切生杀予夺大权。这样一个严密的权力结构,不仅使得全社会政权化,而且使得全社会党权化;不仅使得整个国家专制化,而且使得整个国家封建化。因此而成为中央集权与封建专权的高度结合,即全方位极权化。

  由是,全社会所有行业和所有单位,其内部自上而下均层层设立包管一切的政权式机关,又同时设立控制一切行政权力的党权机关,并设置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等职。其作为同级行政领导的领导,便理所当然地掌控了指挥行政的全部权力。由是,人民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读书做工,包括休养生息,便全部被置于党权指挥下的“行政权”之下。中国大陆全体人民,在实际上便成了奴隶制度下的,无任何人权与民权的奴隶而已。

  八十年代中共为自救而实行改革开放之后,虽然上述统治开始出现了软化迹象,但是,其基本的党政体制既未改变,党政亦根本没有分开,由党管人的人事制度虽然高喊改革已达二十年之久,却至今没有任何具有实际内容的改革。全社会各行各业中的党权,虽在少数领域有所削弱,如工厂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一再较量,个体经营中党权问题的亟望解决和尚未解决,以及由“人心不党”而产生的对党权的抵抗和排斥等,但其中绝大多数领域,党权基本上没有被触动。尤其是在一九八九年之后的教育、新闻、出版、学术、科研、文化等上层建筑领域中,反而有进一步强化的明显趋势。一度在高等学校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终于又退回到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是,中国共产党为复辟专制制度而苦心建立起来的这个严密的权力结构,毕竟因为时代的进步和中国大陆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和复归,以及它为自救而推行专制经济改良所产生的巨大“负面”作用,不仅开始出现全面的松动和松散,锈蚀和腐蚀,而且其最高权力所面临的权力危机,亦在人心思变的基础上,使得它的整部统治机器已经在根本上发生了衰朽。由是,中国共产党所建立起来的这一部严密的和高精度的专制权力结构,也就势必要面临着“一朝崩溃”的危险。苏联及其它共产国家的瞬间自垮,及其权力结构的转瞬即崩,已经为中共昭示了它同样的下场和结局。只是中共将垮得更惨而已。

四  中共为强化专制复辟统治而重新建立严酷的等级制度

  中共重新划分等级的手段,一是软划分,二是硬划分。所谓软划分,即由中共从其复辟专制的需要出发,使整个社会在观念上形成崭新的等级观念。文革前,其第一等级是中共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第二等级为非党员干部。第三等级是号称领导阶级的工人。第四等级为农民中的贫下中农。第五等级为知识分子。第六等级为小生意人。第七等级为无业游民。第八等级为阶级敌人。八十年代中共实行改革开放后,因邓小平曾一度鼓吹知识分子也是工人阶级,故知识分子曾一度荣列第三等级。但随着“八六学运”和“八九动乱”的爆发,其等级又有明显下降的趋势。相反,因小生意人即个体户,在改革开放中的日渐“财大气粗”,地位乃有明显的跃升。特别是在出现了“官倒、权倒”为代表的大生意人以后,因其中一些官倒、官商和权商本人就是中共的高干、老干及其子弟,故他们在实际上已经成为今日中共权钱并拥的第一等级。原第八等级,盖因右派平反摘帽,阶级斗争已经抓而不灵,所以只剩下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反革命罪一九九七年后改名为颠覆政府罪)。因反革命和所谓颠覆政府者在人民心中已经“变味”,甚至得人尊敬,如“六四”通缉犯等,所以中共对这一等级的制造,也就徒劳而无功。另外,因为犯罪分子获释后,按照中共不成文的制度,乃成为“劳改、劳教释放犯”,已永入另册,终生不再享有被录用权,只能成为小生意人,做个体户,因此,在八十年代以后,他们的等级也就要根据他们经商规模的大小,以及他们与中共当权人物的关系来确定。八九年后传遍中国大陆的“十等人”歌谣,应该说是十分形象和十分准确地道出了当前中国大陆社会等级观念的本相。04

  所谓硬划分,是指中共通过建立严酷和严密的封建等级制度,所进行的社会等级和社会待遇划分。其具体手段如下﹕

第一、重新划定封建官僚等级,确立官本位

一、封建官本位的建立和健全

  自一九四九年中共在北京建立政权,即开始实行所谓供给制。按照初步划分的“革命等级”予以不同的供给。由于此路不通,遂实行工薪制,开始明确划分干部的级别,逐渐地建立了以官僚级别为准绳的“官本位”工薪制。工薪级别分为二十八级,十三级以上谓党政高级干部;十三级至十七级谓党政中级干部;十七级以下者谓普通干部。高级干部取工薪与供给相结合制,即除掉按级领薪外,其秘书、住房、汽车、电话等一切“革命消费”,均由国家供给,并有详细的规定。工薪只作为其职务收入的象徵而已。五、六级以上的高级干部,基本上已经能够予取予求。中共最高统治集团成员,则能随心所欲。文革初期被揭发出来的许多中央和地方高级干部的豪华腐朽生活,曾叫普通干部和民众目瞪口獃。由毛泽东专职医生李志绥所揭露出来的毛的腐化事实,较之在中共高层和大陆民间所流传的“故事”,尚相去甚远。

  官僚级别一经划定,即“全国通用,终生享用”。不仅退休之后仍享受原有的政治、经济待遇,即特权,而且死后的追悼会与骨灰盒的安放,亦有明确的等级规定,讣告上则要明确指明生前所享有的官僚级别,哪怕是一个科级或股级干部。如此常令无级无别的普通民众笑恨难抑。与中国封建专制时代和君主专制时代相比,实有过之而无不及。

  党政以外的各行各业,也普遍分行业划定了工薪级别。但只作工薪级别,而不含有其它任何政治级别和其它任何特殊待遇的意义,更无特殊的享受和需要。

  新的等级制度,一方面随着岁月的流逝而问题愈来愈多,一方面则在一九六六年文革开始后被“革”乱了套。文革中被打破的官僚等级,虽然在改革开放后立即得以恢复,并将十三级以上才作为高干的规定,放宽到了十四级。然而,由于中共老干部相继“向马克思报到”,新提拔的干部日益增多,职别和级别的不统一已经愈来愈明显,中共遂于八十年代中期以机构改革为名,一是将官僚等级(含工资级别)划定为办事员级,正副科长级,正副处长级,正副局(厅)长级,正副部长级,正副总理级和正副国家元首级。其中正副局级以上者为党的高级干部,明文规定享有不同等级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仍然取工资与供给相结合的制度;处级为中级干部,视其实际权限的大小,而予以一定的供给;科以下为一般干部,其中有实权者,一样敢多占,也一样敢多吃。改革期的中共各级领导干部争级别、闹待遇的种种丑恶表演可谓无奇不有,实为古典小说《官场现形记》所揭露的晚清官场腐烂之风所不堪比,也不能比。

  八十年代中期的“级别改革”,终于使“官本位”的严酷等级制度得以完善化,即将上述各级官僚级别作为“本位”,将自五十年代后期以来就没有升过级、加过薪的教授、医生、工程师,以及一切有社会公职者的工资级别,包括和尚与尼姑,均靠拢到官僚级别上,并由此划定为﹕知识分子的最高工资级别,即正教授的最高工资待遇可以比照副厅级,以下按级类推。而今,随着党权更加膨胀,改革开放又为不受制约的权力大开了绿灯,因此,稍有职权者,不论科、处,厅、部级等,均能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甚至“吃喝嫖赌都报销”。而无职无权的知识分子,非属于中共上层知识分子的教授专家,尤为一般工人农民,即一切仅靠工资吃饭和劳动吃饭的社会主要构成,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起高楼,宴宾客,楼却塌不了”。其所造成的人心愤懑自不待言。中国大陆正在流行着的一首首生动深刻的民谣,已经成为历史最有力和最生动的见证。

二、官本位成为在全社会划分封建等级的严酷标准

  中共为了让官本位成为全社会唯一丈量森严等级的准绳,由是,企业始分为国营、集体、乡镇与个体四大类。其中国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集体分为大集体、小集体;乡镇企业有公营和公私联营之分;个体则予以规模与范围的限制。在改革开放之前,他们常常是被打击的“投机倒把对象”,非但生计难保,有时连命也难保。改革开放之后,他们虽因“党的政策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而时起时落,却在终于和腐败官场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之后,才熬到了可以作成大款和大个体户,而今已经被称做民营企业家的的非常岁月。

  企业的级别虽如是划分,但除掉八十年代以后的大小个体户外,不论是各级国营,大小集体,还是乡镇企业,其领导者,均按国家的统一官本位按级拿钱,享受同级待遇。如地、市、县级的书记、厂长,均能够享受地、市、县级待遇。至于级别外的占有,则随着中共改革的逐步“深化”而当然要“愈来愈往高处走”了。虽然工厂亏本,工人发不出工资,厂长书记非但工资分文不少,而且吃喝玩乐、出国考察照旧。即便是这一家工厂被他们搞垮了,他们仍会被调到另一家工厂去当厂长、做书记,照样吃喝玩乐。

  官本位的确立同样给事业单位带来了森严的等级标准。教育、卫生、科研、新闻、出版、文化、“群众团体”,亦被全部按照官本位纳入了官僚级别的体系之中。因此,中共事业单位的官僚们为升级和争待遇,可谓机关算尽。中国大陆的许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的书记及校长,为将自己从副厅级升上正厅级,乃使用各种办法,包括用教育经费向上级主管行贿等,务使本院校改名为大学。中国作家协会为了能够“复辟”到文革前的准部级单位,以与全国文联平起平坐,竟指使它下属各省的分会纷纷要求“升级”,终于在八十年代末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为“副部级单位”。事成之后,其书记、副书记们与主席、副主席们,便纷纷庆贺自己的官僚级别随之升了半级。“少数对文化不重视”的省委,因没有为本省的作协升级,而使作家协会的官员们怨气冲天。

第二、户籍制与户籍等级制

一、中共实行严密的户籍制度

  中共自一九四九年建政后实行了严格的户籍制度,使中国大陆人民从此失去了迁徙与居住的自由。可以说,这是中共北京政权为强化专制极权统治之最为险辣的一着。因为户口制加上粮票制度(粮票分为地市、省市和全国范围内通用不等),再加上任何人外出,不论公、私,都必须持本单位或本地区党政机构的介绍信(在农村,直至八十年代末期发放身份证之前,都必须由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以及后来的乡政府开出介绍信),以说明自己的政治身份。否则,就会随时有遭遇扣留或逮捕的危险。这就使得任何一个公民都失去了最起码的人身自由。

二、中共实行严酷的户籍等级制度

  中共不仅实行户籍制,而且实行严酷的户籍等级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境内,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两大类。在城市户口中,尤以大城市户口为最贵重,中小城市次之,县镇又次之。在农村户口中,又分为吃商品粮者,如城郊菜农;和不吃商品粮者,如粮棉生产者。县以下的城镇里,又分吃商品粮的城镇居民,为城镇户口;和不吃商品粮的城镇居民,为农村户口。然而,由于每年又要给予一定比例的“农转非”指标,可以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于是,这些指标便成为县以下各级官员的“专利”,直至成为县市公安局的“钱袋”。时至今日,不仅亿万流民早已横决大江南北,农民的不满和反抗正在此起彼落,而且呼唤陈胜、吴广的喊声,早已震动“天听”,深入人心。

第三、中共对国民进行分类等级划分以实行层层“裂民”而治

  中共建政后,即将中国大陆人民划为两大范畴。一是人民内部,二是人民外部、即阶级敌人。在人民内部,中共又将工人划为第一等,是为领导阶级;农民划为第二等,是为同盟者。农民中又分为贫农、下中农和中农,属人民内部。地主和富农划为阶级敌人,是为专政对象。小生意人为第三等,是常常要进行改造的对象,其中改造不好者或在运动中成为打击对象者,亦能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第四等为无业游民。在人民外部,即在敌人中,中共又将其划为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其中反革命分子为最,现行反革命分子为最中之最。其余为地、富、坏、右。在地、富、坏、右和历史反革命中,又有改造好的和未改造好的之分。自然未改造好的又次之。但在地、富、反、坏、右和历史反革命中,在押者,自不待说,劳改劳教释放后,即为“劳改释放犯”和“劳教释放分子”。因此,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即便是改造好的,也永远不能改变身份,仍然是最底层,属于永久性的专政对象。他们的配偶自然也要低人一等。他们的子女在一九七七年之前,绝大多数被剥夺了升学、招工、晋级的权力。至于参军、入党和“提干”,就不用说了。在政治松动期,他们当中极少数人尚能考取大学或被招工;在政治收紧期,则他们当中的任何人,成绩和政治表现再好,也没有可能考取大学或被招工,甚至连中学也“考”不取。在一九六四和一九六五年的历次全国高考中,某省考区的前三名学生,俱因出身不好而概不录取。农村地主、富农子女的处境就更为凄惨,女性尚有出嫁的可能,男性常常无人愿嫁。中国大陆农村中,终身不能成家的地主、富农之子,比比皆是。

  一九六六年文革开始后,人民内部的等级无大的变动,但人民外部的阶级敌人猛增,故五种人,又变成了九种人,即增加了叛徒、特务、内奸和走资派。他们的子女亦分为“可以教育好的”,和“不可以教育好的”两种。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七九年,邓小平为收拾人心,曾先为党内叛徒、内奸、特务、走资派平反,后为“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们”摘帽、改正。由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分子之人民外部等级,才逐渐消失。

  总之,中共为实行专制复辟统治,而建立了中国数千年历史所从未有过的严酷等级制度,又藉划分等级为手段,制造人民之间的隔阂与仇恨,以进行“裂民而治”,或曰“分而治之”。中共虽然藉此而维系了它的极权专制统治,但是,由这一森严等级所逼迫出来的人心觉醒与人民反叛,最终必将成为它覆亡的重大社会原因之一。

五  中共为维护专制复辟统治而厉行残酷的镇压手段

  中共厉行镇压的第一手段,便是建立镇压的理论根据。即在宪法上和其它重大立法上,确定共产主义信仰、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的绝对合法性和永久合法性。由此而将一切不信和诋毁共产主义信仰,批评和动摇社会主义制度,不满和反对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均定为“反革命罪”,且为重罪。同时又以此为根据,视需要而罗织种种属于反革命罪的“欲加之罪”。于是,这些根本“大法”就为中共所有“无法无天”的镇压手段,打开了广阔的门路。

  中共厉行镇压的第二手段,便是要造就一个有权无法的社会观念和社会结构。其做法为﹕

  第一、厉行党大于法。中共中央及各级地方党委不仅要向同级政府的公安、检察与法院三大机关派出“党组”,以在内部领导公检法以外,而且在同级地方党委内部设有“政法委员会”,以统管同级的公检法机关。当对案件的处理,包括审讯,在公检法机关内部发生重大分歧时,由该委员会拍板定案;或由该委员会直接上报同级地方党委决处。公安、检察、法院也就因此而由权力机关变为中共一党的职能机关和办事机关,其作为司法、权力及执行机关的应有独立功能,便被一笔勾销。

  第二、厉行政策大于法。自人类有法制以来,法总是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而政策却常常具有灵活性和时间性。法既是制定政策的基本根据,政策的制定则必须受到法的制约。但是,中共在其五十年的专制复辟统治中,却造成了政策大于法的悖反现象。中共一党的政策不仅必须是国家立法的依据,而且其政策由权力的更迭,或由最高权力者及各级掌权人的随心所欲所造成的多变和剧变,更造成了法的无所适从,或“有法难依和有法不依”,直至造成法在实际上的消亡。五十年代初,毛泽东在审订“宪法草案”时就曾说过“宪法还不是我定的”的话,无非说明了他对法的轻蔑。至于他的名言“我就是秃子打伞 —— 无法无天”,就更是证明了他的目中无法。八十年代,中国大陆民间歌谣所唱的,“党的政策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等“绝响”,实是形象地表述了中共政策多变和法制无归的真相。多变的政策既使法制归于虚无,更使得法制观念在全社会荡然无存。由是而造成了中共无法无天和人民无法可据的畸形社会局面。

  第三、厉行权力、地位、人情大于法。由于党大于法和政策高于法,因而,权力、地位、人情之大于法,便成了普遍的社会现象。一般来说,任何案件,只要拥有党权的干涉,便既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也可以小事变大,无事生非。任何案件,只要能够找到有地位的人向掌权者打通关节,亦都可以网开一面,反之冤网难逃。至于中共党人一旦违法乱纪,则党纪既可以代替国法,地位亦可以免除国法的制裁,除掉党内斗争的需要。前者使同罪者因具有党员身份,而仅受党纪处分或免于刑事处罚;后者即使罪大恶极,亦只会重罪轻责,直至寻机开脱。难怪中国大陆人民常说“在中国,没有一件好办的事,也没有一件事办不好。”而由大陆人民悲愤填膺地唱出来的“大盖帽,吃完原告吃被告”等民谣,实已彻底揭穿了中共法制的本相。

  中共厉行镇压的第三手段是敢于公然地和肆无忌惮地滥杀无辜。其具体手段 —— 第一便是革命即法。自一九五零年六月始,继所谓清匪反霸已经屠杀了数百万人之后,中共又在保卫革命政权的名义下,厉行“镇压反革命”的政策。时不足一年,仅为毛泽东和刘少奇等所公开承认的就有七十一万(参见前文及注释)。其执刑场面之大,一次枪杀者之众和每每陪斩者之多,史无前例。毛泽东的名言“秦始皇算什么!他只杀了四百六十个儒,我们一次就杀了四十六万”,实在将一个流氓暴君的形象表现得栩栩如生。其时,毛泽东不仅屡屡叫嚣“要大张旗鼓地杀反革命”,而且一再地亲自决定杀人的数字和比例。为彭真所主持制定的“惩治反革命分子条例”,竟能规定对传谣者也要“斩立决”。其目的,就是要杀得所有人都不敢说甚至不敢想为止。05 据近年来中国大陆各方面的不完全统计,直至毛泽东死,中国大陆人民被中共公然杀害和迫害致死者,不包括被中共“人祸”饿死者在内,决不下四千万之数。是日本帝国侵略我国十四年所杀害者数倍以上。这只是一个最保守的数字。完全的数字,只有等到中共档案完全解密和人民能够真正申冤的那一天。

  第二便是运动即法。即在中共所发动的一场又一场政治运动中,根据运动的要求和目的,竟可以随时随地地“杀人无罪”,逼死人和害死人更无罪。自一九四九年前后直至毛泽东死,中共曾连续地和不间断地发动过 —— 清匪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思想改造、三反五反、批判《武训传》、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肃清反革命、城乡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反右派、大跃进、反右倾、人民公社、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四清、批判合二而一、批判文化界的修正主义路线、文化大革命、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批林批孔等二十余次大型政治运动。其间,为发动、深化和证明历次运动胜利的需要,被关、被判刑、被处决和被迫害致死者,难计其数。文革中以反对毛主席、反对毛泽东思想罪和反党反社会主义罪而被杀害、迫害致死者,和造反派中为中共制造派性恶斗、武斗、直至被中共武装镇压而死亡者,不下二千万人。06

  中共所发动的历次政治运动,不仅是对于人民生命的残害,而且是对人民精神和心理的无限摧残。于政治运动中被逼疯者固然是次次都有、处处都有,文化革命中因被迫害而罹患精神病者,至今于国中比比皆是。文革中,全国各地均有未成年孩子因喊错口号,或不懂事孩子胡乱涂鸦而被打成反革命者,或连累父母被打成反革命者。其中绝大多数孩子被逼成了疯颠和痴獃。至于中共利用历次政治运动在广大人民中间所播下的互相仇恨、相互猜忌、互相防范的情结,及其对人民心理所造成的压抑和扭曲,已经极大地改变了我们伟大民族好侠尚义和乐天达命的美好性格。中共五十年来的残暴统治,对中国大陆人民和中华民族所造成的史无前例戕害,及其所留下来的“严重民族伤痕”,将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被抚平。

  第三是权力斗争的需要就是法。毛泽东在其当政的二十六年中所发动的历次政治运动,虽然都打着革命的旗号,但在实际上,他的目的无非有二﹕一是对外迫害人民以巩固共产党极权统治,二是对内清除异己以巩固个人最高权力。为了这两个目的,他对外讲阶级斗争,并且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对内讲路线斗争,并倡言“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由是,什么革命元勳,开国功臣,党中元老,国家主席,均可以在他的铁腕下被他打成血人,直至惨遭迫害致死。不论是高、饶反党集团,彭、黄反党集团,还是刘、邓资产阶级司令部和林、江反党集团等等,都既无需党纪来处理,更无需国法来制裁,全都在毛泽东一句“最高指示”之下,就可以成为权力斗争下的牺牲品。

  中共厉行镇压的第四手段,就是建立黑暗的多重监狱制度。

  第一、正宗监狱制度。中国大陆的犯人之多,大约为世界历史和中国五千年文明历史所不能想象。因此,中国大陆的监狱星罗棋布。一九七八年前主要是“冤狱”。因为人犯的基本成份,是各种名目的历史反革命犯和现行反革命犯,大都是历次政治运动被整肃的对象,即便是按照中共的“反革命”罪来衡定,其中绝大多数也都是冤假错案。故有史家称,一九四九年之后的中国大陆,乃是“冤狱遍中华”。07 因此,在革命的名义之下施用酷刑,或进行种种迫害,直至随意处决和折磨致死,对监狱的管理者来说,便具有一种“神圣”的意味。加上中共农民造反在本质上所具有的嗜杀特征,遂使“酷刑毒吏遍中国”。八十年代中期,某省一个水库抽水重修时,竟发现库底白骨累累,原来是在五十年代万余修建水库的犯人中,仅有一人抢枪造反,便招致中共调动解放军赶赴水库将全体犯人剿尽杀绝。至于象张志新那样在监狱中被狱吏指使刑事犯人轮奸,死刑犯人在行刑前被割断喉管或活剥器官等惨无人道的情形,则事所不鲜。文革后期和八十年代,由于社会动乱益生,刑事犯罪指数剧升,因而,由于平反冤假错案而一时成空的监狱,复又人满为患。08 自八十年代伊始直至九十年代末,中国大陆的刑事犯罪可谓从无缓解的时候。监狱人满为患,犯人生活条件之恶劣,和在狱中遭受迫害摧残之惨毒,为外界所难以想象。此其一。

  其二、中共监狱实行劳动改造制度。犯人一旦被判刑之后,即须赴劳改工厂或农场进行劳动改造。单就改造刑事犯而言,劳改制度并非没有积极意义。但是,中共的劳改制度,一属强迫性无偿劳动,二属折磨人犯的一种手段。遍及国中的劳改工厂、农场为中共所创造的无本产值,虽为可观,然其劳改工厂、农场在犯人的生活待遇和对待犯人的折磨及迫害上,却与在押的监狱犯人大同小异。动辄便是殴打、禁闭、酷刑或加刑。这在一九七八年前,固因“革命”对于反革命的巨大压力,和因受刑者大都为知识分子而难有反抗和暴动的可能,但一九七八年以后,刑事犯的猛增却造成了监狱暴动和暴乱的叠起,劫狱叛乱的情形已经时有发生。中共政法界有人估计,在中国大陆发生巨大政治变动时,历年来积累而成的数千万“劳改释放犯”,尤其是其中的被冤枉者和曾惨遭虐待者,其必图报复的行为,完全可能造成变革期的社会灾难,并成为中共致命的灾星 —— 尤其是对那些手中有血债的中共基层官僚而言。

  第二、狱外之狱,即群众专政。中共自一九四九年夺取政权后,还创造了所谓群众专政的办法,用一部分“人民”来专另一部分人民的政,遂使中国大陆形同一个自监监人的大监狱。所谓群众专政,其手段,就是既要将一切够不上判刑镇压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和“内控”分子交由“群众”监督看管;又要将刑满释放的劳改、劳教人员重新戴上一顶“劳改、劳教释放分子”的帽子,置于所谓群众的监控之下。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准他们乱说乱动,凡事必须向本地的派出所、街道、乡村治安人员或有关的积极分子报告,定期写思想检查和汇报。此其一。其二,为了保证群众专政的威力,一再确立“诬告保护法”,即诬告者受保护,甚至受表扬和提拔。中国大陆社会由是而冤假错案迭生,阴谋权术遍出,到处弥漫着互相猜忌和相互陷害的阴险风气,善良民众只能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其三,群众专政一词虽因毛泽东时代的结束而消失,但自八十年代下半期开始,在中国大陆农村,由于农民不堪盘剥,遂有自发反抗的出现。各地的镇、乡一级政权,复收买流氓地痞成立“乡镇小分队”以镇压之。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让这些“流氓小分队”帮助共产党向他们“要钱、要粮和要命”。09 遇有违抗者,便拆屋(现已经发展到烧屋)、抄家、夺牛、甚至课以私刑直至害命。广大农民虽然对之痛恨已极,但无赖他们有中共乡镇政权支持及上面各级政权的支撑,而徒唤奈何。近年来中国大陆农民叠呈反叛和广大农村一再呼唤陈胜、吴广的状况,亦无非表明,中国就要迎来又一个“官逼民反而民不得不反”的时代。一句“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唱词(电视剧《水浒传》插曲),由是而能够唱彻人心,响彻全国。

  第三、过渡监狱 —— 劳动教养制度。中共除掉以监狱看押犯人,以劳改农场、工厂强迫犯人做无偿劳动,实行所谓群众专政之外,还建立了一个所谓的过渡监狱、即劳动教养制度。被中共决定劳动教养者,乃是一些交给群众监督专政既不放心,交给监狱关押或劳改又不够格的一大批“非犯之犯”。一九七八年前,被逮捕或被押送强迫劳动教养者,大都为有思想问题却又不够“反革命”罪的知识分子,或是有所谓“生活作风”问题却不够判刑劳改者,直至形形色色被中共各界各层领导“看不顺眼”者。如五七年不够资格判刑劳改的右派分子,特别是学生中的右派分子。他们有的虽要通过“逮捕法办”这样一个所谓的“司法过程”,并且由法院判处劳动教养年限,然而,他们当中亦有相当一部分人,则仅需要本单位党的领导的一句话,或一张纸条,便可以被押送劳动教养。他们的身份似乎介于敌我之间,甚至被称为“人民内部矛盾”,但他们又极容易因为“种种欲加之罪,而于莫名其妙之中便被送进了真正的监狱”。他们在劳动教养期间与被判刑劳改者一样没有自由,一样被强迫进行无偿劳动,或仅给极少的生活费;他们在劳动教养结束后,一样要戴上一顶“劳动教养犯”的帽子,而永远被注入另册。这一“非刑之刑”,一方面为中共随意刑处不放心者和看不惯者大开了方便之门,一方面则为压迫人民内部不满和强化专制统治起到了特殊的作用。一九五六年,毛泽东就曾亲自指示,要将那些在镇压反革命和肃清反革命运动中被杀者的家属,包括杀错的,送去劳动教养,以防止他们的“阶级报复”。10

  一九七九年后,中共的劳动教养制度虽然没有废除,但因为人民已经有了强烈的抗争意识,中共各级领导的权威已经扫地,再加上平反冤假错案又给中共某些官僚以教训,是故,随意押送劳动教养的情形也就有所收敛。但八六年之后,特别是八九年以后,随着中国大陆民主运动的升级,中共的镇压手段又开始了升级,一些所谓的民运人士被中共判处劳动教养的事实,乃使中共劳动教养制度又获得了一次“中兴”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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